1、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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