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分类(一)ICP经营许可证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EDI经营许可证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 (三)SP经营许可证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EDI、SP证等)申请指南 二、批证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三)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四)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一)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1、ICP证和EDI证需提交域名证书; 2、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声明条款。 (三)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三位负责人近一月社保证明。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2、一级股东相关证照: (1)一级股东若为自然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2)若为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交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若是上市公司,还需提交十大股东截图); (3)若为事业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4)若为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5)若为机关法人(政府),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六)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七)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公共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部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详细的业务描述(包括业务介绍、商业模式、目标用户、收费模式等);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2、相关业务材料: (1)ICP证:需上传网站接入服务协议;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2)EDI证:需上传网站接入服务协议;商家入驻审核机制; (3)SP证:需上传与运营商签署的合作协议;不发送“垃圾”短信的承诺书。 六、年报要求在ICP、EDI、SP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原发证机关如实报送年报材料。未按时报送年报且在规定时限内未补报的企业将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届满三年仍未补充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其他事项(一)跨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如外资ICP证、外资EDI证、全网SP证等)的单位,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其经营电信业务的申请; (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EDI、SP证等)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