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 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