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办审批流程: 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设立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持批准文件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登记表》进行审查后,应当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15日内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到期,需再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到期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业管理部门应在该许可到期之前,就是否准予延续作出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