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等出版平台;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有必要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技术设备,相关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有明确规定、不与其他出版单位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机构名称和章程;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还有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不少于3名;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核制度;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条件。 |